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
河南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建造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豫建建〔2013〕3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省建設教育協會: 根據《河南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建造師管理辦法》(豫建建【2013】16號),我廳制定了《河南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建造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與我廳建筑管理處聯系。
2013年2月22日
河南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建造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根據建設部《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08】48號)和廳《河南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建造師管理辦法》(豫建建【2013】16號)規定,為了做好我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建造師的實施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職責分工 小型項目建造師堅持統一管理、統一教材、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統一發證的原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全省小型項目建造師的培訓、考試、發證、執業、繼續教育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委托省建設教育協會負責具體實施。 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報考人員資格審查、考務組織,申請材料的受理、審查、匯總上報工作,對本地區小型項目建造師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所轄行政區域報考人員資格審查,申請材料的受理、審查、匯總上報工作,對所轄行政區域內小型項目建造師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二、考試報名 (一)、報名方式 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登陸“河南省工程建設信息網”(http://www.hngcjs.net)或“河南省建設人才教育信息網”(http://www.hncen.com)進行報名,經所在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資格后方為有效。 (二)、報名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自愿報名參加培訓和考試。 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5年以上從事本行業工作經歷; 2、具有工程類初級以上職稱,3年以上從事本行業工作經歷; 3、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以上學歷,3年以上從事本行業工作經歷。 (三)現場審核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1、考試報名表(附件1); 2、職稱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 3、工作經歷證明。 三、證書申領 小型項目建造師證書申領,可自通過全省統一考試合格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領者,需重新參加全省統一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申領。 申領小型項目建造師證書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證書申請表(附件2); (二)全省統一考試成績單; (三)職稱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 (四)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五)本行業從業工作年限證明。 申領材料由申請表和(二)、(三)、(四)、(五)部分合訂后的材料附件組成。 申請人將《證書申請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報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將《證書申報表》(附件3)、《證書申報匯總表》(附件4)和申請人的申請表二份、材料附件一份報省建設教育協會,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核同意后打印證書。 四、證書變更 在證書有效期內,執業單位或所在聘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申請變更,變更后仍執行原證書有效期。申請變更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證書變更申請表(附件5); (二)證書; (三)執業單位變更的,應當提供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新聘用單位出具的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所在聘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證明文件。 五、證書延續 證書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延續后有效期為3年。申請延續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證書延續申請表(附件6); (二)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在證書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申報程序和材料份數按證書申領要求辦理。 六、證書補辦 因證書遺失、污損,需要補辦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證書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申請表(附件7); (二)身份證明; (三)在省級以上媒體刊登的遺失聲明(證書遺失); (四)污損的證書原件(證書污損)。 七、證書注銷 有《河南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建造師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注銷手續,收回證書或者公告證書作廢。 申請人或其聘用企業,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證書注銷申請表(附件8); (二)證書原件; (三)符合《河南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建造師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證明材料。 小型項目建造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注銷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八、受理和審查 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考試報名、證書申領、證書變更、證書延續和遺失補辦的有關規定,對申請人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查驗,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認真核對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明、繼續教育證明和聘用合同等材料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按規定填寫審查意見。 九、證書 小型項目建造師證書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統一印制、編號。證書編號由11位字符組成:第1~2位為河南代碼“41”;第3~4位為發證年份后兩位,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第5~6位為省轄市代碼;第7~11位為全省流水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十、培訓機構 小型項目建造師培訓機構,由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認定,原則上一個省轄市認定一家。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推薦時應優先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認定的建設系統培訓機構中推薦。培訓機構應按照當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強化管理,不斷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并嚴格按照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費用。 十一、繼續教育 小型項目建造師自取得證書起每三年進行一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采用面授和網絡教育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附件: 1、河南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建造師考試報名表; 2、河南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建造師證書申請表; 3、河南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建造師證書申報表; 4、河南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建造師證書申報匯總表; 5、河南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建造師證書變更申請表; 6、河南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建造師證書延續申請表; 7、河南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建造師證書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申請表; 8、河南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建造師證書注銷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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